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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7.加工用工具及容器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五项规定。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杭州市景成实验幼儿园

附件: 粗加工与切配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