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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天水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杭州市天水小学食堂食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落实专人负责食品验收(食品添加剂由专人管理),并做好食品验收记录。采购食品及原料从正规渠道进货,定点采购并与供货商签订协议。所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并应向供货商索证。

(二)          肉类原料必须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杭州市动物及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并符合国家标准一级鲜度;水产类原料必须新鲜的或冷冻的,组织有弹性、骨肉紧密相连的;果蔬类原料必须新鲜、风味正常、无病虫害、无农药污染、无腐烂并对所采购的蔬菜使用农药速测卡检验。肉制品、豆制品、蔬菜测试建立专本台帐进行登记。

(三)          购各类定型包装食品、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需向供货方索取生产商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检验合格证明,并建立采购验收登记台帐,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四)          采购食品用的消毒剂,需向供方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及卫生部颁发的产品批件;采购食品用洗涤剂,需向供方索取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五)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到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头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归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鉴件;留存病历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明或每笔送货清单。

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在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或消毒合格证明、卫生监督合格证。